问题 | 延期交房6个月怎么才能停止还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因开发商暂未按期交付房屋便有理由逃避偿还贷款责任。须知购房者与开发商以及购房者与提供贷款银行存在着互为独立却又相互交织的两种法律关系。前者是基于购买房屋所缔结的买卖合同关系;后者则源于贷款合同的制定和执行。依照合同相对性的法理原则,这两类合约彼此间并不具备相互制约之效力。因此,购房者无法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等违约行为作为借口而擅自解除向贷款银行提供反担保的无固定期限义务。通常情况下,当购房者提出贷款申请之际,贷款银行会在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对相关条款作出明确表述:即便此后借款人与开发商或其他与该房产有关的第三方在房屋各项品质、条件、所有权归属等问题上发生争议,亦与贷款银行不相干涉。借款人不得以此为据拒绝还款,必须严格遵守贷款合同约定,妥善履行还款义务。针对开发商长时间拖延房屋承建进度之现象,务必及时发出书面超期提示函。若经催告仍未得到改善,可组织其他业主共同参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便排除项目潜在的违法风险,推动早日完成交房手续。最终手段是聘请专业律师依法依规地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请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缴纳的款项,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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