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买房后悔死了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开发者将被视为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首先是延误交付期限。如果开发者未能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按时交付房屋,且这种拖延超过了预计的三个月时间,那么购房者便可据此要求开发者无条件地退还房款,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定金的两倍或者根据房款利率来支付赔偿;其次,如无房产证明。因开发者自身的缘故,购房者未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若存在此种情形,购房者便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要求退房;再次,开发者证件不足。为了正常建设和销售房屋,开发者需要具备完整的相关证件。如果开发者未能提供所有的必要证件,则其行为将会被判定为违规行为,与购房者达成的协议也会因此失效。最后,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定面积之间的差距超过了3%的话,购房者也能以此作为理由要求退房,并且要求开发者按比例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此外,倘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例如地基沉陷程度超过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变形以及砖石结构强度等方面的综合问题,经过权威检测机构检验后得出的结果显示这些问题属于整体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同样具有退房的权利。同时,如果开发者未经购房者同意私自更改房屋的布局、朝向、面积等重要设计属性,购房者亦有权依据合约条款要求开发者退还房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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