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楼处如何处理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需履行交房义务时,建议购房者采取书面形式向售房者提出督促交房申请。若经过申请之后发现售房者在整整三个月的时间内均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可据此向售房者发出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售房者应该在接收到购房者发送的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为购房者完成退房手续的办理工作,同时将购房款项全额归还给购房者,并且按照购销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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