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纠纷会冻结房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产纠纷是否会导致房屋被冻结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争议涉及到债权债务方面,那么法院获知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便拥有了冻结相关房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一旦申请人认为其权益由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可能遭受无法恢复的损失,如未立即实施冻结行为,他们有权在正式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主要居所所在地或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保全申请。申请人需在此期间为上述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申请将被裁定驳回。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收到请求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决定。法院一旦批准实施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按照指令开展执行工作。申请人未能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正式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自身权益,则人民法院有权解除保全。 此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要求,在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以其实际价值满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金额及其所需的执行费用为准,不得明显超过标的数额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若是发现存在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现象,人民法院应该依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自行考虑,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解封超出数额部分的资产,除非这些财产系不可分割物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以履行判决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总额不足以支付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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