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只有一套房子会被强制执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案件中,倘若此套房屋是被执行人与其抚养的家人维持生计所需的唯一住处,那么法院通常会选择不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假如申请执行人能够依照本地政府所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人提供居住房屋,抑或同意参考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此时,法院便有权利对这栋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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