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房东不租了,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条款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及相关规定制定)
(a)若在租赁协议中已有所规定的违约金事宜(具体数值预先由双方商定),那么违约方将要依照该商定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比如,在签署合同时,双方约定了金额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标准,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索要相同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b)违约黄金或低于实际损失30%之间的前提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权利提出调整违约金的建议。 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种超过部分将被视为约定过高,并应该考虑进行适当的下调; (c)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于违约金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违约方构成的对您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额外开支)都将成为违约金的计算基础,且根据规定,请退还因违约所获取的押金和多收的相关费用; (d)违约金其实是一种独立于主要租赁行为之外的付款方式,换言之,如果承租人截至目前仍然拖欠出租人的租金总计1500元,那么这1500元的拖欠额并不应该包含在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之中; (e)关于违约金的处理措施,双方应当依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来执行。 如果在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其裁决最终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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