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加配偶公积金还款去哪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要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请携带以下所需材料并遵循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办理:
1.委托人本人生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明确标注了借款人和还款人身份与责任条款的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如果配偶欲参与本次委托还贷业务,另须提交已婚证明文件原件; 4.如为同户直系亲属拟参与本次委托还贷业务,则另须提交能够显示该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5.若此次还贷涉及房产的共同所有者,还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已经过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认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在此,我们特地强调以下几点重要事项供参考: 1.无论是申请还是撤销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均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场办理;2.如委托人手中拥有多份住房贷款合同,则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笔贷款作为本次委托还贷业务的对象,公积金组合贷款视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两者的结合体;3.在选择委托还贷方式时,委托人仅能选择逐年还贷或者逐月还贷两种方案中的一项,且在整个还贷过程中,只允许进行一次关于委托转账还贷模式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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