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开分店证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申请流程之前,首要的步骤便是提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注册申请,在此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并获准许可后方能进一步推进申请营业执照的工作。有此类需求者应该前往当地的工商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过程中需要大家提供如下必要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为了节省时间,建议事先将身份证复印件准备齐全。 3.如果经营者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此时须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在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之后,工作人员将现场判断是否同意予以核准注册。若核准通过,会立即发放《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供后续的营业执照申请之用。随后,便进入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流程,所需的材料与前述基本相同。您将获得《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完毕并附上所需文件后,即可申请开业登记。 最后,顺利完成核准程序后,即可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该过程最多耗时七个工作日。请务必确保您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符合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a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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