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18岁签合同违约,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未满十八岁者签署合同而产生之违约情况需依据以下具体情况进行评判及处置:
首先,倘若十六周岁以上之未成年人均已通过自主劳动获取稳定经济收入,成为自身主要生活来源,则应被视为具备全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此类未成年人所订立合同应属合法有效,若发生违约行为,守约一方可依法向其主张追究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即应当照数支付; 如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可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判断应当承担何种形式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该未成年人并不依赖自身劳动力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其年龄尚未达到十六周岁门槛,那么该未成年人应被认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在此前提下,若其所签署合同经法定代理人代理且取得本人法定代理人认可,便可视作有效合同;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便须以其个人财产作为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若其财产数额不足以应对违约赔偿责任,便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补足职责。 最后,对于年龄低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因其尚处于完整公民行为能力未完全形成的阶段,故其所签署合同应被视作无效,于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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