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法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法人需以其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人自身就应当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中,倘若股东肆意滥用法人所具备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股东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举例来说,当股东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将公司的财产与自身的个人财产进行混淆,使得公司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法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承担的方式究竟为何,以此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法人,小李、小胡是公司股东。公司欠下巨额债务。小朱称应以公司全部财产偿债,自己不应再承担额外责任。但债权人发现小李、小胡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新公司法,法人一般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2、但在此案中,股东小李和小胡存在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淆行为,属于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单纯认定法人无额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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