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期限是多少年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索偿之法定时效通常设定为叁年。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依法通过司法程序向被告(即债务人)提出追讨款项之诉讼请求。 若逾期超过该时限,被告则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援引诉讼时效届满这一抗辩理由拒绝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在这期间出现证明确实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譬如被告同意支付所欠款项或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诉求等等,那么诉讼时效便应自此重新开始计算或者暂时停止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