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还要还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是否需要偿还共同债务,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婚姻生活中,有些债务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这意味着双方都对这笔债务有明确的认可和承担意愿。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在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进行了追认,这也表明双方对该债务达成了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像为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 离婚后,对于这些共同债务,双方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而偿还了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要求对方承担其应分担的部分。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另一方通常无需偿还。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另一方仍需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债权人要求小朱偿还婚姻存续期间小李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争议点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称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小朱则表示不知情且非用于家庭日常。 案情分析: 1、若小李能证明该债务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后可向小李追偿。 2、若小朱能证实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那么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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