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如何保住唯一住房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一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仅仅是其中一方背负债务时,在确保其拥有生存居住权的基础上,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地对这唯一的住房进行拍卖。
不过,这里有一些需要留意的地方:其一,如果所背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方面,即便这住房是唯一的,它也仍有被执行拍卖部分份额的可能。 其二,当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时候,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做出判断。 例如,被执行人如果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可能会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让其继续居住在这所住房中,等到具备执行条件的时候再进行执行。 其三,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向法院阐述这住房是其唯一的居住保障,请求法院暂缓执行。 但这时候被执行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居住困难等情况。 总而言之,要想保住唯一的住房,就必须综合考量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必要的话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为自己争取到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独自背负债务,债权人小胡申请执行该住房。小朱称这是唯一住房不应被拍卖,而小胡指出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拍卖部分份额。小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自己居住困难,希望暂缓执行。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根据规定住房有被执行拍卖部分份额的可能。 2、小朱提出执行异议,按照要求需提供居住困难等情况的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证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判定是否暂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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