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姻期间债务承担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婚姻持续期间,关于债务承担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若债务是由夫妇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或夫或妻单方面事后确认认同的,亦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家庭日常必要开销的债务,均归入夫妇共同债务范畴,由夫妇两人共同负责偿还。
然而,如若债务是在夫妇婚姻关系仍处于有效期限内由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并超过了家庭日常必需开销范围,此类债务并不能视为夫妇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欠债被用于夫妇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运营活动或源自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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