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对个人财产的审查与界定须要综合考量若干重要因素。
首要,若该笔债务系由某一方为了满足其自身的非理性消费需求或实施违法行为而酿成的,那么依据普遍原则这将被视为个人债务,并应当由其个人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倘若夫妻双方在事前已就某项债务达成明确共识,且债权人对此约定有所了解,那么此类债务亦可归类于个人债务范畴。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引发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应划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则不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之内; 但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则此种情况下该债务仍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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