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宝山保险法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交通事故这一特定类型的案件是允许采取风险代理方式进行处理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律明确禁止风险代理收费模式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 第一种为刑事诉讼案件,第二种为行政诉讼案件,第三种为国家赔偿案件,最后一种为具有群体性质的诉讼案件。但除此之外,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其他案件是否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尚无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涉案金额较大且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在了解政府指导价格之后仍然选择风险代理收费模式,那么律师事务所是有权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首先,婚姻、继承案件; 其次,当事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再次,当事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最后,当事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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