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的起诉状能自己写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完全有权自主撰写起诉状。在撰写过程中需遵循以下规范性要求:(1)起诉状需明确列示原告之详细身份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所属住所及有效通讯方式;对于确立了法人资历的团体或机构,还应注明其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对于被告方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所属住所等,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注册地址等,均需在起诉状中予以明确;(3)在起诉状中,必须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详细阐述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4)为证明诉讼主张的真实性,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同时注明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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