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压线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是否涉及刑事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此次事件中,负责该电力输送路线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高压线发生断裂并落地形成电弧,从而引发了严重火灾。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对此条线路负有直接管理和维护责任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需承担主要的赔偿义务。而对该高压线仅承担次要管理和维护责任的责任人则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并需承担次要的赔偿义务。对于无过错方而言,他们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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