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车祸过世赔偿金女儿能够得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位不幸的老者因行车意外离世后,他或她的家人将有权得到相应的赔付金。
宪法赋予了我们法律权利来保护自己在道德与社会规范下应得之权益,而此部分权益包含了对受害者家属所提供的经济补偿。 针对这类赔付金的计算,应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个自然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项标准,然后以二十年为基础来进行计算。 然而,这仅仅是一般的规定,对于已经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他们将会因为年龄增长每年减少一年的期限,而对于年限恰好达到了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他们的有效期将缩减至五年。 此外,针对女性受害者的车祸赔付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可以理解为这笔赔付款主要包含了一系列的款项,如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假设这些款项已有明确的用途,比如丧葬费用、办理丧事期间的误工费用等都用于处理特定的丧葬事宜,个人专属部分的款项应一律给到其法定受益人手中,例如这个家庭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专用于赡养那些失去了主要生计来源并被认定为需抚养对象的近亲亲属。 再者,关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大部分,按照国际惯例,应当在有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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