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隐匿财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两方均认同个人私下抱养儿童在上户口这方面会遇到困难,应积极完善相关的领养手续。
因为相对而言,这样的情况并非父母下落不明而遗弃的婴儿,所以两方若能前去办理正规的收养登记手续,那么收养关系便可依法成立。 接下来,只需携带好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及详尽的书面申请报告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事宜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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