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以下几种情况女方争取抚养权相对更为有利:
一、子女年龄方面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子女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 二、生活环境和习惯方面 一是女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如身体疾病等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从保障其生育权益的角度,女方争取抚养权会更有利。 二是若子女随女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节奏,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三、抚养能力和条件方面 若女方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女方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对这个孩子的抚养中。 同时,女方在思想品德、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方面更具优势也很重要。 例如,女方有稳定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有良好的居住环境,能让孩子生活得舒适安全。 四、男方不适宜抚养方面 如果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像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那么女方争取抚养权就更为有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未满两周岁,但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小李做过绝育手术,孩子随小李生活时间长,小朱无其他子女,小李经济条件更好,且小朱有酗酒恶习。 案情分析: 1、孩子虽未满两周岁,但小朱患肺结核,可能对抚养孩子不利,此情况下孩子判给小李可能性增大。 2、小李做绝育手术,从保障生育权益角度,争取抚养权更有利。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或对孩子成长不利。 3、小朱无其他子女本是优势,但小李经济条件好能提供更好物质生活,也是有力条件。 4、小朱有酗酒恶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小李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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