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乳期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时办理离婚,通常孩子会被判给女方。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离婚后,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按照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首要原则。 然而,如果女方出现以下这些情形,那么孩子也可以跟随父方生活: 其一,女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不宜与她共同生活,因为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 其二,女方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强烈要求孩子随其生活,此时孩子也可能会跟随父方。 其三,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比如母方存在不良行为等,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当父方要求抚养子女时,他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上述情形之一确实存在。 总之,在哺乳期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根本原则,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小朱哺乳期时办理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规定哺乳期孩子应归自己,小李则称小朱患有长期难愈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随哺乳母亲抚养。若小朱不存在相关不利情形,一般孩子抚养权会判给小朱。 2、若小李能证明小朱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该疾病对孩子健康有威胁,那么孩子有可能判归小李。 3、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根本原则来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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