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八周岁时离婚是不是选择谁就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孩子达到八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法院通常会高度重视并尊重孩子自身的真实意愿,以此来对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他们的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够较为清晰地表达出自己内心对于抚养人的选择意愿。 然而,这并不能被视为绝对的准则。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依然会全面、综合地考量父母双方的诸多方面因素。 比如,一方可能在经济条件上较为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但却因为工作等原因陪伴孩子的时间相对较少;而另一方经济条件或许稍显逊色,不过却能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和关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充分权衡这些因素,综合分析后作出一个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 所以,绝对不能片面地认为只要孩子在八周岁时选择了某一方,就一定会将抚养权判给那一方。 而是需要全面、细致地综合各种情况进行深入的判断和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的孩子小胡已满八周岁。小胡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小朱生活。小朱经济条件较好但工作繁忙,小李经济稍差却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胡选择了自己就应得到抚养权,小李则不认同。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八周岁孩子意愿受重视,但非唯一判定因素。 2、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因素,小朱虽经济好,但陪伴少;小李虽经济稍差,却陪伴时间多。不能仅因小胡的意愿就判定抚养权归小朱,需全面权衡各种情况,以保障小胡在最有利环境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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