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分手后可以要什么补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婚生子后双方分手的情况下,通常有以下这些补偿方面的事宜。
首先,当孩子由其中一方负责抚养时,另一方就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这是为了确保孩子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能够得到妥善的保障。 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会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收入等因素来进行确定。 再者,如果是因为对方存在过错而导致分手,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不过,这需要无过错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 另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共同财产有过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 倘若没有约定,一般就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来处理。 在分手后,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像房产、存款等这些都属于可分割的范畴。 但要注意的是,必须要能够证明这些财产的存在以及它们确实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在实际情况中,具体可以主张的补偿事项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和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生子后分手。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李却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朱认为小李与他人同居存在过错,还想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房产,但小李否认。小朱缺乏小李过错证据,且房产证明存在困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费,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李有支付义务,金额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小李收入确定。 2、小朱称小李有过错欲求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证据。 3、共同财产分割上,无约定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小朱要证明房产存在且为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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