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六大情形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存在以下六大情形,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 在实际生活中,遗嘱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立下多份遗嘱,而当这些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时,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比如,遗嘱人最初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重新立遗嘱把房产给了小女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以最后这份遗嘱为准,房产由小女儿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 遗嘱继承人若决定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如果没有作出相应表示,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例如,继承人明确写了放弃继承声明并签字确认,这才符合放弃继承的要求。 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当遗嘱继承人出现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情形时,其继承权将丧失,也就不能再依据遗嘱继承遗产。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四、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那么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部分,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例如,遗嘱指定儿子继承部分财产,但儿子不幸早于遗嘱人离世,这部分财产就会按法定继承分配。 五、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部分无效时,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比如遗嘱中对某一财产的处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部分就无效,相应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六、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对于遗嘱未涉及的遗产部分,要依法定继承处理,确保遗产得到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数份遗嘱,最初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又立遗嘱把房产给小胡。小胡因故意杀害小朱丧失继承权,且遗嘱部分内容因违法无效。此外,还有部分遗产未在遗嘱中处分,而小李又书面表示放弃继承。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继承,应以最后遗嘱为准,但小胡丧失继承权,所以该房产不能由小胡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小李书面放弃继承,符合放弃继承的规定,其放弃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3、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依法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4、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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