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时间界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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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遗产继承的时间界定相关要点》
在民法典中,对于遗产继承的时间界定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继承开始时间: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正式开始的。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含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自然死亡即通常意义上的生理死亡。 而宣告死亡方面,若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判决作出之日就视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日期;要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而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会被认定为其死亡的日期。 例如,某人在地震中失踪,那么地震发生当日即为其宣告死亡的时间。 2.遗产分割时间: 法律并未对遗产分割设定强制的具体时间。 通常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合适的分割时间。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处于共有状态。 3.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清晰地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没有作出相关表示,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4.受遗赠表示时间: 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需要在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明确表示;如果到期没有作出表示,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在地震中失踪,小朱与其他亲属就父亲宣告死亡时间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应是法院判决作出之日,一方认为是地震发生之日。此外,父亲遗产中有房产,小朱等继承人对分割时间协商不一致,且小胡作为受遗赠人未在规定时间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赠。 案情分析: 1、关于宣告死亡时间,按照民法典规定,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应认定为死亡日期,所以小朱父亲宣告死亡时间应为地震发生当日。 2、遗产分割时间法律无强制规定,小朱等继承人应协商确定,在未协商好前,房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 3、若继承人想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4、小胡作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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