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法定顺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比例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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