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离婚咋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亲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房屋产权归属明确的情况 当房屋产权清晰明确属于父亲时,此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对象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在离婚时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中来。 二、存在夫妻出资等特殊情况 如果夫妻在建造房屋过程中有出资等贡献行为,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对夫妻出资部分所对应的财产权益进行协商分割。 例如,夫妻双方拿出部分积蓄用于购买建造房屋的材料等。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出资数额、房屋建造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双方仅能就其出资相关的权益进行合理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就小李父亲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分割产生争议。房屋建造时,若父亲独自出资建造,小朱认为应参与分割;若夫妻有出资,双方对出资部分权益分割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若房屋产权明确归父亲,如父亲独自完成房屋建造各环节,依据《民法典》,此房屋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夫妻有出资行为,应协商分割出资对应财产权益。协商不成起诉后,法院会综合出资数额、建造实际情况等因素,就出资相关权益作出判决,宅基地本身不能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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