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前购置房产并办理贷款,倘若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那部分金额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的。
2.首先,需要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在总房款中所占的比例。 这个比例乘以离婚时该房产的市场价值,所得到的金额就是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具体数值。 例如,总房款为100万,婚后共同还贷了3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就是30%。 假设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值为200万,30%乘以200万,得出的60万就是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金额。 3.通常情况下,房产会归登记在名下的那一方所有。 而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给予补偿,补偿的金额为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 就如前面例子,补偿金额就是60万的一半,即30万。 4.如果双方事先有另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 比如说,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归另一方所有等情况,就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 5.总而言之,在确定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时,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全面地考虑房产的登记情况、共同还贷的情况等各种因素,从而做出合理的分割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前,小朱购置房产并办理贷款,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小李能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案情分析: 1、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小李有权要求分割。因婚后共同还贷,这部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投入。 2、需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在总房款占比,再乘以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值,得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金额,如案件中计算得出60万。 3、房产一般归登记方小朱,小朱需补偿小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一半,即30万。 4、若双方有另外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5、分割时要综合房产登记、共同还贷等实际情况,合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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