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去名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某套房产的归属权归一方所有,然而对方却不积极配合去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此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告知对方配合办理房产去名的重要性以及不配合可能带来的后果,期望对方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主动配合。 2.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作为重要证据,以清晰地证明该房产的归属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等相关文件,用以证实房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方应当履行的协助办理房产去名的义务。 3.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一旦判决生效,对方如果仍然拒不配合办理房产去名手续,那么胜诉方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凭借其强制力,强制对方配合办理房产去名的相关手续,确保房产归属的变更能够顺利完成。 4.在整个处理房产去名的过程中,务必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以在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起到关键作用,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曾经努力协商过、曾经向法院提起过诉讼以及对方的不配合行为等,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某套房产归小朱。但小李不配合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小朱先与小李协商,告知配合办理的重要性和不配合的后果,可小李仍不配合。小朱于是向法院起诉,提供离婚协议和房产证等证据。法院判决后小李仍拒不配合。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小李不配合更名是违约行为。 2、小朱在协商无果后起诉并提供证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合理合法。 3、小李拒不执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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