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存在冷静期这一制度。
具体而言,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日,在这后续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分居两年这一情况,仅仅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其中一种情形而已,它并不会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产生任何影响。 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已经分居了两年,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依然需要严格遵循离婚冷静期的程序。 综上所述,当夫妻分居两年想要离婚时,是肯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的。 这一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按规定进入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反悔不想离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决要离。三十日届满后,后面三十日里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在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这是他的权利。 2、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小朱拒绝后,此次离婚申请就被视为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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