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免除30天离婚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离婚冷静期乃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一个程序,且现今是无法予以免除的。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夫妻能够在离婚这件大事上保持冷静的思考,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决定离婚,从而有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愿意离婚,那么他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并且,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日时间,在这期间,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整个离婚的过程当中,夫妻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程序,以理性的态度去对待离婚这件事情,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那些不恰当的决定。 倘若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能够获取到更加准确的法律建议,从而更好地应对离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只是一时意气用事,坚持要继续离婚程序。三十日届满后,小朱拒绝和小李在接下来三十日去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朱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应受理。 2、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未去领离婚证,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不能强迫小朱继续离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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