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萧山北干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处理房地产市场中的一房二卖的典型问题时,我们一般的做法是遵循以下这些策略性步骤:
首先,当这处房屋尚且没有完全实现产权转移和交付给买受人时,我们会把第一个顺利通过房地产所有权注册登记程序并完成相关流程的买家视为预定权利拥有者; 其次,假设在这种状况下,两个买家都还没有机会对这个房屋进行正式的财务价格预测,那么我们就会优先考虑那些最早进行了财产权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家,他们往往能够享受到优先的权益; 再次,如果在这种左右为难的境况下,双方都已经签署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却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未能按时完成后续的登记手续,那此时在房屋中实际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将会被我们认定为优先购买人;接着,如果已经先行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项的买家在承诺的交易期限内率先完成了整个流程,他们也可以获得相应的优先购买权; 最后,倘若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分别被不同的买家所签署,其中一份已经成功完成了产权转移和交付,而另一份仍然处于待产状态,那么我们会优先考虑那个已经完成实际交付的买家,如果这两份交易都还没有实现实际交付,那么我们就会以第一个完成所有权注册登记的买家作为最终的优先购买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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