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苗栗不购房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再购买房产的情况下,定金未必能够得到全额的退还。具体而言,若因买方自身缘由而选择放弃购买,此时定金将不予返还;但若因无法明确归咎于买卖双方责任之因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付诸实施,进而导致买方选择终止购置行为的话,那么定金则应予以退还;此外,若由于卖方原因使得合同无法得以延续执行,从而使买方决定停止购房,在此种情形之下,定金同样可以得到退还,并且还需按照双倍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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