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阴购房定金退还去哪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或者执行合同之际,您具有权利向销售部门明确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将所有收取的定金悉数退还。所谓定金,是指在签署或执行合同时,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等价物作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我们通常称之为“定金交付人”;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被尊称为“定金接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均有自主协商的权力,可以共同商议决定由哪一方将定金交付给另一方,以此作为其债权的担保措施。如果债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债务责任,那么该定金应当抵扣价款,或者被强制性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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