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缴纳购房定金违约金怎么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各方当事人签署合约之际,他们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是否缴纳定金以作为对合约切实履行的保障措施;而对于支付定金的相关事宜,也可在合约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一旦有任何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合约规定,将自动触发定金罚则的执行。例如,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若双方约定需缴纳定金,那么一旦出现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便应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处理。具体来说,如缴纳定金的一方违反了合约规定,其所缴纳的定金将被全额没收;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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