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房延期交房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交付房屋,经过书面形式的催促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那么,作为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则有权请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付期间的相应经济损失补偿款;在此过程中,对于其所进行的银行按揭贷款方面通常不会受到影响,需保持正常的还贷义务。但若经过书面形式的催促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顺利交付房屋,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加以解释和说明,那么,购买人便可选择解约、撤销买卖合同,并同时办理与银行的贷款解约手续,但在此之前,必须提前完成所有的还款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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