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房算不算房改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集资房与房改房存在明显区别,集资房不算房改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不同 集资房是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设的房屋。 通常情况下,单位会先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然后由职工们共同筹集建设所需的资金。 比如,某单位在一片闲置土地上规划建房,职工们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参与建设。 而房改房是已购公有住房,是城镇职工依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例如,一些老国有企业的职工,按照当时的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 二、产权性质不同 集资房的产权可能并不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部分集资房在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是不能自由上市进行交易的。 这是因为集资建房过程中,单位可能在土地、资金等方面有一定投入和规定。 而房改房在职工购买后,若取得了完全产权,就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产权归属相对清晰明确。 三、政策依据不同 集资房的建设和分配主要受单位内部规定以及相关政策的约束,不同单位的集资房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房改房则是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下的产物,有明确且统一的房改政策来规范其交易等行为,以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组织集资建房,他按比例出资参与。后小朱想出售该集资房,单位以未到规定期限为由禁止。同时,小李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并取得完全产权后准备出售。小朱质疑集资房与房改房政策差异,认为自己也应有出售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定义看,小朱的集资房是单位组织集资建设,而小李的房改房是按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二者定义不同。 2、产权性质上,集资房产权可能不完全归个人,有交易限制,房改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依法交易,所以小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自由出售。 3、政策依据方面,集资房受单位内部规定等约束,房改房有统一政策规范,小朱需遵循集资房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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