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续分立的存续分立后存续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很多公司在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财产或业务依法分出去,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这种情况就叫做公司的存续分立。在分立情况下新设公司,你知道如何申请设立登记吗,一般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原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5)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原公司已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证明; (8)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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