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的一般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应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随后,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理和评估,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紧接着,法院会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即“管理人”)来负责接手破产企业的财产以及其他各项事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地申报其所拥有的债权。 此后,法院将会召集所有债权人举行会议,共同商讨与破产有关的各种事项。 同时,破产清算工作也会随之展开,通过出售、变卖破产企业的资产,以实现债务的清偿。 最终,当所有破产程序全部结束后,便可宣布破产程序的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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