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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企破产清算中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载明之规定,企业破产事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若该法定代表人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当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散清算或者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由于需要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以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与掌握,这便为发现公司过去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刑事犯罪问题上,实践中常见的包括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以及虚假破产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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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