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定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指控犯下寻衅滋事罪行,这并不代表被告人已被判刑。
“涉嫌”一词所传达出的含义是,仅存在着对犯罪行为的怀疑,且案件正处在证据搜集与审查阶段。 在法律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定罪,则需经历充分的证据收集、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理等多个法定程序,并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证据状况,最终作出裁决。 只有当法院经过公正、合法的审判后,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所有构成要件时,才能做出有罪判决,从而完成定罪过程。 在此之前,任何人均应被视为无罪,这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原则之一。 因此,被指控犯下寻衅滋事罪行仅仅是案件处理的早期阶段,不能将其等同于已经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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