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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赌开设赌场罪怎么定性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所谓开设赌场罪乃是指行为人怀揣着营利之目的,为他人提供现实的或虚拟的赌博场地,或者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构建赌博平台供他人参赌的违法行径。
若某位实施者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营利的行为,招引他人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其最终获利目的明显可见的话,那么此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开设赌场罪。
在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具体判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四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否具有明确的营利意图;
其次,是否实际提供了赌博所必需的场所;
再者,是否对整个赌博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组织管理,包括赌场运营以及资金往来等环节的把控;
最后,是否存在真实的赌博运作活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倘若行为人只是单纯的提供赌博场所但并无实质性的赌博行为发生,则不能将其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当行为满足了上述所有必备要件后,如果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便可能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作为惩罚。
然而,若情节较轻,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罚金。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性质判定还需紧密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若案件事实模糊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这无疑将会对犯罪性质的准确判断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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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