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从犯领工资会算赃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从犯领取工资是否应视为违法所得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探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触犯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人,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从犯所领取的工资系其参与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所产生的非法收益,那么这部分工资便可被视为违法所得,并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依法予以没收。 然而,倘若从犯的工资来源于其合法劳动所得,并且与开设赌场的非法活动之间无直接联系,那么这部分工资或许无法被判定为违法所得。 在实践中,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及具体案情对工资是否属于违法所得进行严谨的判断,并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决。 因此,开设赌场罪从犯领取工资是否构成违法所得,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若工资源于参与犯罪活动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所得; 反之,若与犯罪活动无直接关联,则不太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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