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辽宁省侵占罪的追诉标准,目前尚未见其以独立法规形式明确列示于公开资料之中,相反,通常情况下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条进行参考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载明的内容,侵占罪特指以直接故意的心态,将他人托管(保管)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需指出的是,在辽宁省这个特定行政区域内,若侵占行为符合上述提到的认定标准,同时行为人又坚决拒绝向委托方返还已占有的财物,那么,这类责任人很可能会落入到侵占罪的法律框架之内,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