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北有拐卖儿童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存在这样的犯罪行为,即“拐卖儿童罪”。这种罪行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欺瞒、诱惑或采用其他各种手段,致使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原有的家庭环境或法定监护人的照料。本罪所侵犯的主要法益是被害人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未成年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拐卖儿童的对象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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