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怎么撤诉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层面上分析,在相关证据仍显不足,达不到提起公诉所需条件的情况下,若情节相对轻微且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的;或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检察机关亦需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此处援引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免于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已经被追究的案件,则应该予以撤销、不起诉、暂停审理或者宣布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有限,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的; (2)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根据特赦令而获得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的;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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