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不予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可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首先,当行为处于不可预见或无法预防的意外状况之下时; 其次,在必要且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自我保护(正当防卫); 再者,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而采取紧急手段予以逃避(紧急避险); 另外,当犯罪实施主体为年龄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时; 最后,若行为人为因心理健康问题使其无法完全辨识或掌控自身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在其他特定条件下,如行为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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