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可以看公安局笔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合我过现行法律要求,关于报告者不愿公开个人身份信息的问题上,公安机构必须严格遵循相关保密原则。
《报案笔录》系指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于接获公民或单位代表(包括口头或电话方式)有关罪行的报案、控告、举报行为(或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行动)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立即作出反应并当场制作出的详细反映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自首等各项活动流程与记载相关案件情况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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