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公诉的刑事案件中,尽管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协商解决措施,但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因民间纠葛引发的性质恶劣事件,并且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及公正权利罪行或侵占财物罪行,这些犯罪行为所面临的刑罚最高可达三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可能导致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的过失罪犯案件,但不包含挪用、贪污等渎职犯罪行为;行为人五年内未曾实施故意犯罪行为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诉环节,也被称作刑事公诉案件,该类案件由各级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代表全体国民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开展诉讼程序。 所谓的公诉,即是指当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或者检察机关在自行负责调查取证并取得完整证据链的基础上,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予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向人民法院提交审判请求所需开展的诉讼行为。 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权力代表者的一项重要职权,常被誉为“公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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